2025/03/22 ~ 2025/03/31
金門縣政府產發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活絡金門縣(以下簡稱本縣)產業商機,促進本縣特色產業發展,提升本縣公司、行號商業信譽、場域環境、產品設計及服務品質,特訂定本要點。
壹、補助標的
一、公司、行號設籍於金門縣。
二、以吃為主的特色產業:餐飲業、烘焙糕餅業及美食伴手禮三類。
貳、補助對象
本須知補助之對象為依法成立的公司、行號,並以設籍於本縣為限。
一、老店組:成立滿20年以上之業者方可申請。
二、一般組:不限成立年限均可申請。
老店業者以上二組僅能擇一組報名申請,申請後不可變更組別。
叁、補助條件
一、本須知所定之補助經費由本處年度預算支應,且總補助額以本處年度預算額度為限。
二、本須知所定之補助,其受理申請期間、報名方式、申請應備文件書表格式、補助內容或主題規範、補助經費額度、自籌款比例、績效指標、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等事項,由本處每年公告之。
三、申請補助經費之使用範圍,限於本處核准辦理計畫所需之業務費,不含設備及投資、人事費、獎補助、行政管理費用(水、電、電話費等)及政府單位不予核銷項目(紙杯、包裝水等)等用途,並依照相關稅法執行相關扣繳作業。
四、老店組總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整,一般組總補助金額至少300萬元整。